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09 15:29
  • 来源: 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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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科技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发展和各类创新主体关注关切,强化政策宣传服务,扎实推进科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厅在省政府统一管理平台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7条,包括法规文件类61条、规划计划类7条、统计信息类4条、财政信息类2条、人事信息类35条、工作动态类1618条等。“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信息976条,订阅数60312;“创新浙江”新浪微博共发布信息973条,关注量31800。承办两会建议提案244件,其中主办59件(人大建议29件,政协提案30 件)、会办185件(省人大建议83件,省政协提案102件)。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聚焦“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大公开力度的要求,在厅门户“专题专栏”中策划增设了“共同富裕”“把握‘十四五’创新‘新征程’”两个专题,做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展示科技支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政策、做法、成效等相关内容。聚焦“尖兵”“领雁”研发项目攻关计划、基础公益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做好项目信息公开。聚焦重大决策预公开,发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聚焦财务公开,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公开要求,及时发布省科技厅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晒好收支明白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公民、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我厅严格遵循受理、办理和答复相关流程与规定,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厅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面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按照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推进厅门户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加强对“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提升公众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确定各职能处室工作职责,从制度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实施。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严格规范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

5

8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4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