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27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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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24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2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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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56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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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常政〔2024〕3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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