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278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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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23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2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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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55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新宅村、妙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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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柯城区九华乡新宅村、妙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衢政〔2023〕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新宅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妙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历史文化名村的特色和形象。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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